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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审核
发布时间:2014-09-29 12: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27493

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

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

(一)农药田间试验审批
项目名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
法律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所需资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2份,并且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一份应当是原件,一份可为复印件(但拥有6份申请表和产品摘要资料)。复印件资料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包装和标签等资料应当分别与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分册装订。
1、《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
2、新农药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②毒理学摘要资料(原药、制剂)
  ③ 药效资料
  A.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
  B.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
  C.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
  D.混配目的说明和室内配方筛选报告(对混配制剂)
  E.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④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和登记情况等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
3、特殊新农药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卫生杀虫剂:
  A.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B.毒理学摘要资料(原药、制剂)
  C.药效资料:包括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等;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混配目的说明和室内配方筛选报告(对混配制剂);试验场所、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D.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药效、毒理学、环境影响和登记情况等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
  ②杀鼠剂:
  A.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B.毒理学摘要资料(原药、制剂)
  C.药效资料:包括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试验场所、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D.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药效、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③生物化学农药:
  A.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B.毒理学摘要资料(原药、制剂)
  C.药效资料:包括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混配目的说明和室内配方筛选报告(对混配制剂);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D.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④微生物农药:
  A.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B.毒理学摘要资料(原药、制剂)
  C.药效资料:包括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混配目的说明和室内配方筛选报告(对混配制剂);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D.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⑤植物源农药:
  A.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B.毒理学摘要资料(原药、制剂)
  C.药效资料:包括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应当同时提供高纯度标样或原药、制剂的室内活性测定报告);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混配目的说明和室内配方筛选报告(对混配制剂);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D.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和登记情况等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
  ⑥转基因生物农药:
  A.遗传工程体概况资料(遗传工程体类别、毒理学、受体生物、目的基因、载体、转基因方法、遗传工程体安全等级及审批结论)
  B.药效:包括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试验目的、试验地点、试验面积(释放规模)、试验时间、试验单位、试验单位等。
  C.境外研究、登记情况
  ⑦天敌生物农药:
  A.生物学特性摘要资料
  B.防治对象、防治方法
  C.境外研究、登记情况
4、新制剂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新剂型:
A.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制剂)
B.毒理学摘要资料:包括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及中毒急救措施等。
  C.药效资料:包括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仅对涉及新防治对象的产品);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仅对涉及新使用范围的产品);混配目的说明和室内配方筛选报告(对混配制剂);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D.其他资料:改变剂型的目的、意义等。
  ②农药剂型微小优化
  A.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制剂)
  B.毒理学摘要资料:包括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及中毒急救措施等。
  C.药效资料:包括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仅对涉及新防治对象的产品);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仅对涉及新使用范围的产品);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D改变剂型的目的和意义
  ③新混配制剂、新药肥混配制剂:
  A.产品化学资料摘要(有效成分、制剂)
  B.毒理学摘要资料:包括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及中毒急救措施等。
  C. 药效资料:包括混配目的说明;室内配方筛选报告;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仅对涉及新使用范围的产品);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等;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D.其他:与已登记的相同有效成分种类、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但配比不同的产品优缺点对比分析等。
  ④新含量:
  A.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制剂)
  B. 毒理学摘要资料:包括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等。
  C.药效资料:包括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仅对涉及新防治对象的产品);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仅对涉及新使用范围的产品);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D.其他:改变含量的目的和意义等。
  ⑤新渗透剂(或增效剂)与农药混配制剂
  A.有关渗透剂、增效剂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结构式、基本物化性质、含量及检测方法、来源、安全性及境内外使用情况等
  B.有关渗透剂、增效剂的室内配方筛选报告
  C.申请人申请相对本企业已登记的产品有效成分种类、含量和剂型相同,但增加了渗透剂或增效剂的产品登记时,可以按新含量登记提供资料,其他情况应当按新剂型或新混配制剂。
5、相同农药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含有的有效成分已在我国境内取得登记且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农药,应当按新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提供资料。
  ②含有的有效成分已在我国境内取得登记且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外,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A.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制剂)
  B.产品毒性摘要资料:包括急性经口、经皮、吸入毒性试验等。
  C.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D.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认定证明:包括与申请产品为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农药登记证号及对比判定结论、申请人用于佐证的相关材料等。
③除第①、②项以外的相同农药产品,单制剂按新含量制剂田间试验资料规定提供资料;混配制剂按新混配制剂田间试验资料规定提供资料。
6、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农药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扩大使用范围:
  A.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仅对涉及有效成分新防治对象的产品)
  B.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仅对涉及新使用范围的产品)
  C.境外在该作物和防治对象的登记使用情况
  D.其他与该农药品种和使用范围有关的资料,包括对人、畜、环境影响情况。
②改变使用方法:改变使用方法的目的、意义及新使用方法对人、畜、环境安全性的影响情况等。
  ③变更使用剂量:
  A.使用剂量变更原因及相关研究报告
  B.其他
办理程序:大厅接件、市农药检定所初审并签署意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9133770

(二)农药临时登记
项目名称:农药临时登记
法律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所需资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2份,并且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一份应当是原件,一份可为复印件(但拥有6份申请表和产品摘要资料)。复印件资料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包装和标签等资料应当分别与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分册装订。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和产品安全数据单应当提供电子文本。
1、《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2、新农药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原药: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
  C.毒理学资料
  D.环境影响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G.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②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3、特殊新农药产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生物化学农药、植物源农药)原药: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
  C.毒理学资料
  D.环境影响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G.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②卫生用农药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包括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混配目的说明和室内配方筛选报告(对混配制剂);2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1年以上的室内药效测定试验报告;2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1年以上的模拟现场试验报告(室内用制剂);在我国境内2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1年以上的现场试验报告(防白蚁用制剂和外环境用制剂)等。
  E.环境影响资料
  F.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G.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H.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③杀鼠剂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农田、森林和草原上使用的杀鼠剂提供2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2年以上的药效试验报告;其他情况下使用的杀鼠剂提供2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1年以上的药效试验报告。
E.残留资料(对全面撒施的杀鼠剂)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④生物化学农药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根据农药特性和使用方法,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提供)
F.环境影响资料(提供家蚕急性毒性试验报告。对环境有特殊风险的农药,还应当提供对环境影响的补充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⑤微生物农药原药:
  A.产品摘要资料(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资料(有效成分、原药)
  C.毒理学资料(有关确认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基本毒理学资料;补充毒理学资料)
  D.环境影响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G.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在环境中释放变异情况及其风险性说明等。
  ⑥微生物农药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有关确认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基本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根据农药特性和使用方法,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提供)
  F.环境影响资料(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在环境中释放变异情况及其风险性说明等。
   ⑦植物源农药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包括有效成分标样或原药及制剂的室内活性测定报告(田间试验阶段已提供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田间试验阶段已提供的,可以提供复印件);田间小区试验报告。
  E.残留资料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⑧转基因生物农药:
A.产品摘要资料(遗传工程体概况、毒理学、效果、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遗传工程体概况
C.毒理学资料:遗传工程体对哺乳动物(大鼠)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皮肤致敏性、农产品安全性等。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经毒理学测定表明存在毒性问题的,应当测定农产品毒性物质残留量)
F.环境影响资料(遗传工程体残体对环境的影响、遗传工程体残体在环境中分解特性、遗传工程体残体对环境生物的影响)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遗传工程体概况、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⑨天敌生物农药:
A.产品摘要资料(生物特性、效果、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简述)
 B.生物学特性及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测方法
 C.药效资料(2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2年以上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生物活性及安全性资料;应用风险预测及控制措施;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D.对作物的影响
E.对环境的影响(对国家保护物种、有益生物、非靶标生物的影响,与本地种或小种杂交的可能性及影响等)
F.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G.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H.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生物学特性及产品质量控制要求、药效、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4、新制剂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新剂型: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②农药剂型微小优化: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提供我国残留试验结果摘要资料或相关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残留试验报告:a 本企业与剂型微小优化相对应的已登记剂型拥有残留试验资料,且申请剂型微小优化产品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原剂型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的;b 已有拥有残留资料的申请人在我国取得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正式登记6年以上,且申请剂型微小优化产品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1.5倍以下;c 提供独立拥有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产品残留资料的已登记者授权,且申请剂型微小优化产品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1.5倍以下。)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③新混配制剂、新药肥混配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如产品中所含有的有效成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提供我国残留试验结果摘要资料或相关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相应的残留资料要求:a 已有拥有残留资料的申请人在我国取得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正式登记6年以上,且申请混配制剂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b 提供独立拥有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资料的已登记者授权,且申请混配制剂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④新含量: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申请人申请相对本企业已登记的产品为新含量的,所改变有效成分含量产品可以进行1年以上的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E.残留资料(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提供我国残留试验结果摘要资料或相关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相应的残留资料要求:a 已有拥有残留资料的申请人在我国取得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正式登记6年以上,且申请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1.5倍以下;b 提供独立拥有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资料的已登记者的授权,且申请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1.5倍以下。)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⑤新渗透剂(或增效剂)与农药混配制剂
  A.有关渗透剂、增效剂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结构式、基本物化性质、含量及检测方法、来源、安全性及境内外使用情况等
  B.有关渗透剂、增效剂的室内配方筛选报告
  C.申请人申请相对本企业已登记的产品有效成分种类、含量和剂型相同,但增加了渗透剂或增效剂的产品登记时,可以按新含量登记提供资料,其他情况应当按新剂型或新混配制剂登记提供资料。
5、相同农药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含有的有效成分已在我国境内仅取得临时登记且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农药,应当按新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提供资料。
②除第①项以外的仅有取得临时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单制剂按新含量制剂临时登记规定提供资料;混配制剂按新混配制剂临时登记规定提供资料。
6、扩大使用范围和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扩大使用范围:
  A.产品摘要资料(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药效资料
  C.残留资料(同申请登记产品所属农药登记种类的临时登记残留资料要求)
  D.环境影响资料(增加登记使用范围或登记使用方法,原农药登记产品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安全评价要求时,应当补充相关的环境影响试验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其他资料
   ②改变使用方法:
  A.产品摘要资料(包括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并说明改变使用方法的目的和意义)
  B.药效资料
  C.残留资料(同申请登记产品所属农药登记种类的临时登记残留资料要求)
  D.环境影响资料(因改变使用方法,导致原农药登记产品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安全评价要求时,应当补充相关的环境影响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大厅接件、市农药检定所初审并签署意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9133770

(三)农药正式登记
项目名称:农药正式登记
法律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所需资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2份,并且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一份应当是原件,一份可为复印件(但拥有6份申请表和产品摘要资料)。复印件资料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包装和标签等资料应当分别与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分册装订。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和产品安全数据单应当提供电子文本。直接申请正式登记的产品,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临时登记阶段和正式登记阶段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在临时登记阶段已提供试验和检验资料,申请新农药正式登记时,可以提供复印件;申请其他种类正式登记时,在作出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不再提供。
1、《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
2、新农药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原药: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
  C.毒理学资料
D.环境影响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G.其他它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②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除临时登记时所规定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当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两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示范试验报告、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E.残留资料(在我国境内进行的2年以上的残留试验报告)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它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3、特殊新农药产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生物化学农药、植物源农药)原药:
  A. 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 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
  C.毒理学资料
  D.环境影响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G.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②卫生用农药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除临时登记时所规定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当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包括两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示范试验报告(对外环境用制剂),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E.环境影响资料
  F.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G.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H.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③杀鼠剂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除临时登记时所规定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当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包括两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示范试验报告(对农田、森林和草原上使用的杀鼠剂),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E.残留资料(对全面撒施的杀鼠剂)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它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④生物化学农药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除临时登记时所规定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当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两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示范试验报告、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E.残留资料(根据农药特性和使用方法,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提供)
  F.环境影响资料(提供家蚕急性毒性试验报告。对环境有特殊风险的农药,还应当提供对环境影响的补充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⑤微生物农药原药: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资料(有效成分、原药)
  C.毒理学资料(有关确认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基本毒理学资料;补充毒理学资料)
  D.环境影响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G.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在环境中释放变异情况及其风险性说明等。
   ⑥微生物农药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资料(除临时登记时所规定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当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C.毒理学资料(有关确认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基本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两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示范试验报告、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E.残留资料(根据农药特性和使用方法,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提供)
  F.环境影响资料(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在环境中释放变异情况及其风险性说明等。
   ⑦植物源农药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除临时登记时所规定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当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两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示范试验报告、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E.残留资料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4、新制剂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新剂型: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除临时登记时所规定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当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E.残留资料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②农药剂型微小优化: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除临时登记时所规定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当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E.残留资料(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提供我国残留试验结果摘要资料或相关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残留资料要求:a 已有拥有残留资料的申请人在我国取得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正式登记6年以上,且申请剂型微小优化产品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1.5倍以下; b 提供独立拥有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产品残留资料的已登记者授权,且申请剂型微小优化产品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1.5倍以下。)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③新混配制剂、新药肥混配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除临时登记时所规定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当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E.残留资料(在我国境内自然条件或耕作制度不同的省级行政地区2年以上的残留试验报告。如产品中所含有的有效成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提供我国残留试验结果摘要资料或相关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相应的残留资料要求:a 已有拥有残留资料的申请人在我国取得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正式登记6年以上,且申请混配制剂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b 提供独立拥有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资料的已登记者授权,且申请混配制剂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它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④新含量: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除临时登记时所规定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当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E.残留资料(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提供我国残留试验结果摘要资料或相关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相应的残留资料要求:a已有拥有残留资料的申请人在我国取得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正式登记6年以上,且申请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1.5倍以下;b 提供独立拥有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资料的已登记者的授权,且申请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1.5倍以下。)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它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⑤新渗透剂(或增效剂)与农药混配制剂
  A.有关渗透剂、增效剂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结构式、基本物化性质、含量及检测方法、来源、安全性及境内外使用情况等
  B.有关渗透剂、增效剂的室内配方筛选报告
  C.申请人申请相对本企业已登记的产品有效成分种类、含量和剂型相同,但增加了渗透剂或增效剂的产品登记时,可以按新含量登记提供资料,其他情况应当按新剂型或新混配制剂登记提供资料。
4、相同农药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含有的有效成分已在我国境内取得登记且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农药,应当按新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提供资料。
   ②含有的有效成分已在我国境内取得登记且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外,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等资料的简述)
B.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认定证明:包括与申请产品为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农药登记证号及对比判定结论、申请人用于佐证的相关材料等。
  C.产品化学资料
  D.毒理学资料
  E.环境影响资料
  F.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G.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H.其他它资料
   ③含有的有效成分已在我国境内取得登记且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外,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认定证明:包括与申请产品为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农药登记证号及对比判定结论、申请人用于佐证的相关材料等。
  C.产品化学资料
  D.毒理学资料
  E.药效资料
  F.残留资料(如所认定的已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在我国已完成了残留试验且申请登记产品的使用剂量是原使用剂量1.5倍以下,在提供我国残留试验结果摘要资料或相关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残留试验资料。如所认定的已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在我国已完成了残留试验,但申请登记产品的使用剂量是原使用剂量的1.5倍以上的,提供在我国境内的1年以上的残留试验报告。如所认定的已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在我国尚未完成残留试验的,提供在我国境内2年以上的残留试验报告。)
  G.环境影响资料
  H.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I.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J.其他它资料
   ④除第①、②、③项以外的相同农药产品,原药按相对应的新农药或特殊新农药原药登记规定提供资料;单制剂按新含量制剂正式登记规定提供资料;混配制剂按新混配制剂正式登记规定提供资料。
5、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农药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扩大使用范围:
  A.产品摘要资料(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药效资料(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C.残留资料(同申请登记产品所属农药登记种类的临时登记残留资料要求)
  D.环境影响资料(增加登记使用范围或登记使用方法,原农药登记产品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安全评价要求时,应当补充相关的环境影响试验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其他资料
   ②改变使用方法:
  A.产品摘要资料(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药效资料(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C.残留资料(同申请登记产品所属农药登记种类的临时登记残留资料要求)
  D.环境影响资料(因改变使用方法,导致原农药登记产品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安全评价要求时,应当补充相关的环境影响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其他资料
   ③变更使用剂量:
  A.产品摘要资料(包括药效、残留等资料的简述)
  B.药效资料(1年以上的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
  C.残留资料(使用剂量是原使用剂量1.5倍以上的,应当提供在我国境内1年以上的残留试验报告)
  D.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E.其他
办理程序:大厅接件、市农药检定所初审并签署意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9133770

(四)农药分装登记
项目名称:农药分装登记
法律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所需资料: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1、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分装授权书或协议书(原件);
3、分装委托企业对分装产品质量保证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4、分装委托企业的产品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的摘要资料及其完整产品化学资料
5、分装委托企业的产品MSDS资料;
6、分装委托企业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7、原包装产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和分装产品的标签样张;
8、分装企业简介及拥有分装资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大厅接件、市农药检定所初审并签署意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9133770

(五)农药续展登记
项目名称:农药续展登记
法律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
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所需资料: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1、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
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3、最新备案的产品标准;
4、对正式登记的产品,申请者应按照现行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在原所提交资料的基础上,补充所缺少项目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
5、对分装登记的产品,申请者应提供分装协议书或授权书原件、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标签样张(复印件);
7、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办理程序:大厅接件、市农药检定所初审并签署意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913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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