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所需资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根据渝府令202号规定,动物诊疗审批权下放由区县畜牧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动物诊疗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14-12-10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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