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搜索:

设为主页

网上办事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及登记
发布时间:2015-06-15 11:51:00    作者:    来源:    点击:128074

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一)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项目名称: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所需资料:
1、新建渔业船舶初次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如本地区有此要求)
(3)船名号审批文件
(4)船舶设计单位名称及其资格认可证书编号,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
(5)船舶修造船厂名称及工厂认可证书编号
(6)船舶修造合同复印件
2、渔业船舶营运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3)船舶修造船企业名称及工厂认可证书编号(需要时)
(4)船舶修造合同复印件(必要时)
3、渔业船舶临时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3)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如本地区有此要求)
(4)船舶修造船企业名称及工厂认可证书编号(需要时)
(5)船舶修造合同复印件(必要时)
(6)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注销证明
(7)船名号审批文件(需要时)
4、船用产品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产品型式认可、工厂认可需要提供的材料:
(1)《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申请书》
(2)工厂概况(产品生产历史和现状等)
(3)申请认可产品的类别、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4)产品图纸
(5)设计计算书
(6)产品技术标准
(7)产品型式试验大纲及产品出厂试验大纲
(8)产品性能测试报告
(9)产品使用说明书
(10)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
(11)试验测试人员情况和检测设备情况
(12)重要岗位(无损检测、焊接等)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
(13)主要工艺文件
(1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和现状
(15)《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应机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船船用产品的个别检验及取得认可后的日常监督检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
(2)产品试验记录
(3)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办理程序:大厅接件、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重庆市渔业船舶检验处)接件、受理申请并组织实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计价格〔2000〕559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
受理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9133770
(二)渔业公务船舶登记
项目名称:渔业公务船舶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所需资料:
1、所有权、国籍登记:船舶所有人申请所有权登记时,应当同时申请国籍登记,并填写《重庆市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提供下列文件:
(1)取得所有权的合法文件(购买取得所有权的,应交验购船发票或者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新建船舶应当交验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没有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的自建自用船舶,应当提供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如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取得所有权的文件,其他情况应当提供书面合同)
(2)除新建船舶外,应交验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2、变更登记:船舶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重庆市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供下列文件:
(1)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2)变更船舶尺度、吨位或作业方式以及船舶主机类型、数目或功率,应交验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证书
(3)变更船舶抵押合同,应交验抵押权登记证书
(4)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3、注销登记:船舶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重庆市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交回下列证书:
(1)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2)航行签证簿
办理程序:大厅接件、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重庆市渔业船舶检验处)受理申请后组织实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9133770


联系方式 | 使用帮助 | 隐私声明 | 12316 订阅 |

主办: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86 号

承办:重庆市农业信息中心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86 号   电邮:cqnx@cqagri.gov.cn

备案号:渝ICP备10005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