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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补助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15:58:18    作者:    来源:    点击:4248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电商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区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拟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以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电商企业。璧山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含)以内补助3 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含)以内补助6 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含)以内补助10 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补助20 万元。

2.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产业协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璧山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10 万元(含)以上50 万元(含)以内补助1 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含)以内补助2 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含)以内补助5 万元,超过1000 万元补助10 万元。

3.销售金额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1、各镇街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出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报区农委。

2、区财政局、区农委将根据各镇街推荐上报情况,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严格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2017年度全区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补助对象建议名单。名单经璧山农业农村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补助对象推荐名单统计表(附件1)、经营主体补助申报表(附件2)、经营主体网络销售汇总表、经营主体物流凭证。

四、相关要求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严格审查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推荐上报工作, 并由各镇街于2017年1月10日前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书面正式报区农委科教信息科(新行政中心1号楼409室),同时一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邮箱:41413695@163.com。联系人:肖江,联系电话:41413695。

附件:1.补助对象推荐名单统计表

2.申经营主体补助申报表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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