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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发布时间:2017-12-13 10:04:23    作者:    来源:重庆日报    点击:2798

     从2018年1月起,重庆市启动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这是重庆日报记者12月12日从市教委获得的消息。

    “实施这项计划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增强儿童体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因地制宜的原则,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保持儿童家庭承担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向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提高幼儿园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升儿童健康水平的一项政策。

    实施范围包括万州、黔江、开州、武隆、城口、丰都、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14个区县。实施对象为,在除区县城区以外(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一致)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其他区县,可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试点。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膳食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合理分担。”该负责人称,市级财政在安排学前教育项目经费时,向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区县倾斜,支持改善办园条件。区县政府负责食堂运行、从业人员和膳食分担资金。

    有自办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应向儿童供应完整午餐;具备供餐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可依托小学供应完整午餐。尚无食堂的边远乡村幼儿园,可就近依托具备供餐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供餐条件且离中小学校较远的幼儿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提供牛奶、鸡蛋和水果等方式供餐,不允许家庭托餐。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应确保儿童平等用餐,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采购儿童食材,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给儿童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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