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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明确我站农药管理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17-09-25 10:52:08    作者:    来源:重庆市种子管理站    点击:10397

  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等职能全权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全程监管。为切实履行好农药管理职责,按照《农业部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农农发【2017】4号)的要求和依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农委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市农委办公室于9月13日印发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农药管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渝农办发〔2017〕128号),确定了市农委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农药管理工作任务分工。其中,重庆市种子管理站(重庆市农药检定所)由目前的工作任务:承担农药检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农药质量与残留监测,进一步明确为:协助农业部农药检定机构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承担农药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承担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定期调查统计,负责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承担农药登记(含登记试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农药使用指导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张颖韬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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