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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镇分散式 供水工程规划管理
发布时间:2017-05-05 09:06:08    作者:    来源:武陵都市报    点击:8658

5月2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全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自5月1日起,黔江区执行《重庆市黔江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本区行政区域内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按照《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执行。

据悉,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以一户或几户为独立供水单元,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的小型供水工程。受水源、地形地质、居住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等条件限制,不适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并将其与当地集中式供水工程一并纳入区、乡(镇、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工程建设所需资金。

根据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编制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规划时,应结合村民意愿,充分考虑当地水源、地形地质、居住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规划合适的供水工程。应在充分征求当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优先采用联户供水的方式,其次采用单户供水。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受益群众投资、捐资、投劳建设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在区级验收合格后,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区财政涉农资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拨付。使用社会捐助资金、村民自筹资金修建的分散式供水工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管,应在工程受益区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社会捐助资金建造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其产权属农村集体所有,并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村民自筹资金建造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属出资人所有。属农村集体所有的联户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受益农户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管护主体,并对供水管理人员、供水经费收支、供水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在工程受益区进行宣传、公示。单户供水工程由受益村民自行负责管理。出资人所有的联户供水工程,由出资人内部协商解决。

办法指出,相关单位要加强供水工程的监督管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定期对辖区内分散式供水工程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不断提高供水水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记者 罗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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